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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诉状 黄陈“琴瑟”拿什么来和鸣?

推荐本文章 | 点击进入《普益财富周刊 第129期2010-08-16 来源:普益财富周刊 第129期  点击:48  推荐:0
一纸诉状 黄陈“琴瑟”拿什么来和鸣?
【来源:普益财富综合】
【提要】曾经对内对外都力挺陈晓的黄光裕,给予了陈晓最“贴心”的对待:在国美总部为陈晓安排和他办公室同样规格的房间,甚至安排自己的家人为吃不惯北方菜的陈晓开小灶。
然而,这些昭示着黄陈二人“蜜月期”的温情画面随着贝恩资本的进入而被打破。日前,“去黄”和“倒陈”在国美董事局内部形成了两股对立的力量。黄光裕与陈晓的决裂,生动地上演了一部公司创始人、大股东、职业经理人、外部投资者几方对企业控制权明争暗斗的大戏。
2010年8月5日下午,国美电器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起诉黄光裕。这纸诉状,将两位昔日拍档的矛盾完全公诸于众,局势剑拔弩张。
事起:黄光裕否决贝恩董事
在贝恩投资入股国美电器8个多月后,在国美电器正在走出危机恢复正增长的情况下,拥有31.6%股权的国美电器大股东在5月11日的年度股东大会上突然发难,向贝恩投资提出的三位非执行董事投出了反对票。
以董事局主席陈晓为首的国美电器董事会随后以“投票结果并没有真正反映大部分股东的意愿”为由,在当晚董事局召开的紧急会议上一致否决了股东投票,重新委任贝恩的三名前任董事加入国美董事会。
据悉,这一“闪电变局”源于贝恩手中持有的重要筹码,在贝恩入股国美电器前,国美电器和贝恩就签有违约协议,该协议规定,一旦国美电器违约,将向贝恩支付高达24亿元(3.52亿美元)的赔偿金。
“国美董事会行使权利后,这一危机即已经解除。”5月12日,国美电器公关部人士回应媒体咨询时称。但据了解,上述“危机”的出现,实际上意味着国美与贝恩的合作已经出现了裂痕。
国美电器一位高管表示,“这背后是有故事的,从表面上来看,大股东发难看起来不仅完全不顾公司的利益,而且对其本身并没有多少好处,其真正的目的目前还难以看懂。”
“这是一年一度的年度股东大会,审批的都是一些常规议案,所以到场投票的股东比例只有62.5%,这让占公司31.6%的大股东有了机会。”国美电器内部人士称。
根据国美电器5月12日发布的股东大会投票结果的公告,这次国美电器提交的12项提案有5项未获通过,还有两项出现了超过20%的反对票,其中包括贝恩投资提交的3位非执行董事的任命没有获得通过。
据公告显示,贝恩投资亚洲公司董事总经理竺稼出现了54.65%反对票,而王励弘、Ian Andrew Reynolds两位也出现了52.68%的反对票。
按照国美电器的公司章程,董事续任需要股东大会半数以上的投票赞成通过,上述投票结果意味着贝恩投资提交的董事人选被否决。
国美电器上述高管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这是一个出人意料的结果,有关股东的做法并没有考虑到公司的利益,如果全部股东都到场,投票结果将完全不一样。”
由于事发突然,5月11日晚,国美电器在香港召开紧急董事局会议,国美电器董事会一致通过了重新任命三位非执行董事的决议。
国美电器内部人士表示,“按照公司章程,为了维护公司利益,公司董事会有权在不经股东大会同意的情况下任命公司非执行董事。”
国美电器5月12日给媒体发的一份书面声明称,董事会对于两名联属股东昨天在股东周年大会上投票反对重选贝恩投资的董事人选及其他议案深感遗憾。因这两名联属股东合并拥有相当于公司31.6%的股权,在出席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的股份比例为62.5%的情况下,其反对致使当日董事重选或其他议案未能获得通过。
国美电器的声明还指出,有鉴于此,我们深信本次股东周年大会的投票结果并没有真正反映大部分普通股东的意愿,并肯定不能代表整体管理层及董事会的意志。国美电器一致认为,公司专注于盈利能力增长及满足客户需求的发展策略是有效和合乎商业逻辑的,也符合所有股东和员工最佳利益。而贝恩投资作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及财务伙伴,其持续参与对公司发展策略的有效贯彻执行将是极为有利的。
国美电器内部人士则表示,“去年7月,贝恩投资入股国美电器时是得到了大股东认可的,贝恩投资的入股不仅让公司渡过了难关,而且也让投资者、供应商等恢复了对公司的信心,如今在公司刚刚走出危机的时刻,大股东的做法有些过河拆桥的意思。”
此外,大股东还否决了向董事会发出增发授股权的普通决议,这也显示出大股东对国美电器董事会的不满。
不过消息人士称,“在股东大会之前并没有任何先兆,大股东的这次反目是突然发生的。”
冲突:黄光裕狱中发信要求陈晓下课
8月5日,国美电器突然停牌,晚间发出震惊市场的公告:现任董事局主席陈晓8月4日晚间7时30分收到黄光裕代表公司的要求信函,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撤销陈晓董事局主席职务、撤销国美现任副总裁孙一丁执行董事职务,同时提名黄光裕的胞妹黄燕虹及中关村副董事长邹晓春进入董事会。
今年5月11日,在国美电器召开的股东周年大会上,身为第一大股东的黄光裕夫妇,委托律师在股东大会上投出反对票,并在12项决议中连续投了五项否决票,导致第二大股东贝恩资本三名代表进入董事会的议案被否。国美电器之后紧急召开董事会,董事会一致同意重新委任贝恩三名前任董事加入董事会。
三个月后,黄光裕与国美电器现任管理层之间彻底“翻脸”。8月5日,国美电器紧急公告,8月4日晚上收到黄光裕通过其控股的Shinning Crown Inc(“shinning crown”)发来信函,要求举行临时股东大会,撤销陈晓的执行董事及董事局主席职务。
黄光裕提出的动议还包括,撤销孙一丁的公司执行董事职务,但保留行政副总裁一职,提名邹晓春、黄燕虹为公司执行董事。
可查资料显示,Shinning Crown控制国美10%的已发行普通股。目前黄光裕夫妇共持有国美三分之一以上股权,是控股股东。值得注意的是,在香港,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案需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半数通过。
黄光裕称,近一年来公司业绩下滑,是陈晓领导的董事局管理不当,因此提出动议。
一纸诉状:国美电器起诉黄光裕
2010年8月5日下午,国美电器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起诉黄光裕。
诉讼针对的是2008年初的一桩旧事。为偿还一笔24亿港元的私人贷款,黄光裕与其妻杜鹃策划国美电器在2008年1月及2月进行股份回购,其间涉嫌证券欺诈。公开资料显示,国美电器在2008年1月22日至2月5日在市场购回1.298亿国美股份,总值约22亿港元。
2009年8月,上述行动导致了香港证监会的指控,以涉嫌国美电器股份交易的证券欺诈活动,冻结黄光裕及其妻杜鹃及两家公司的相关资产,资产规模达16亿港元。
这一系列交易被认为造成了国美电器及其股东的损失。国美电器就其违法公司董事及信托责任追偿由此对公司所致的损失。
诉讼一开始就陷入口水仗:国美电器在相关诉讼的公告中指称,发起诉讼的当晚,国美收到了黄光裕方面的信函,要求撤销股东大会通过的一般授权,包括撤销包括国美电器执行董事及董事局主席陈晓在内的几位董事的职务的动议。
不过,黄光裕控制公司、国美大股东ShinningCrownHold-ingsInc(下称ShinningCrown)发布声明说:国美董事局在收到了他们的提议之后,才在下午起诉黄光裕,而国美电器声明说,国美电器要起诉黄光裕,shinningcrown才发函要求重组董事局,相关公告存在 “严重与事实不符、欺骗投资者的行为”。
国美的新闻发言人赵彤称,对于黄先生的起诉,源于自从黄光裕2009年8月被香港法院冻结16亿资产后,董事会通过各种法律意见,觉得有必要承担相关的董事责任,目前已掌握了黄光裕违法行为的证据,主动要求提出了对黄先生的起诉。
对于ShinningCrown的要求,国美电器董事会称已经做出决议,坚决反对上述要求。
不过,无论上述诉讼起因为何,这已经涉及到了真正的股权底线。
黄光裕能否守住34%控股权
从黄光裕被控制,到国美电器引进贝恩资本,一直到黄光裕被宣判期间,国美的控制权已经变成了一场“拉锯战”。国美电器董事会为“摆脱”黄光裕做了一系列的铺垫,而黄光裕则实在心有不甘,终于双方爆发了这场争夺控制权的大战。
知情人士称,黄光裕方面开始一直都希望能够把双方的分歧消除掉,把方案谈好了再公开。
未经证实的消息称,直至8月5日晚上,黄光裕方面仍然在和陈晓进行沟通。
随着谈判无果,黄光裕方面向国美电器发出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信函,国美电器一纸诉状将黄光裕告上法庭,这两位昔日拍档的矛盾完全公诸于众,局势剑拔弩张。
国美电器通过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控股公司,通过借壳方式上市。英属维尔京群岛的法律体系主要是参照英国普通法体系设立的,从而国美电器的治理需遵循这个法律体系。
在这个法律体系中,拥有控股权不代表有压倒多数的“表决权”。如果股东想获得公司实际的控制权,真正参与公司决策,还需要有表决权。
通常,一些事关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才需要股东大会2/3以上的表决权通过。只有股东在股份不少于约34%(准确的说,是不少于总股本的1/3)的情况下,才能对抗股东大会提出的需要超过2/3多数表决权同意的提案。
为此,黄光裕需要守住约34%控股权底线。
对黄光裕持股的摊薄的争斗早已经展开。2009年,银行收紧对国美电器的授信和贷款,国美电器对融资极度饥渴。
此情景下,国美电器董事会成功的推出了融资方案。国美电器董事会与贝恩资本达成投资协议,贝恩资本有条件同意认购国美电器2016年到期的可转换股债券,总价约2.33亿美元,相当于18.04亿港元。同时,国美电器公开发售22.96至24.84亿股配股,每股认购价格为0.672港元,国美电器股东每持100股可认购18股。
两项共计融资不少于32.36亿港元。如果黄光裕的认购能力不足,黄光裕的股权比例可能就会被稀释至27.2%,此时,黄光裕对国美电器的关键决策将失去控制。
黄光裕只有调集资金参与新股配售,才能确保34%的底线。为了保持住自己的大股东地位,当年7月20日,黄光裕以每股1.705港元价格,通过二级市场大幅减持了2.35亿股,总共套现资金约4亿港元,随后再于7月31日以每股0.672港元价格、出资5.49亿港元申购8.16亿配售新股,全额参与国美电器配售。最终,黄光裕夫妇所持股份为33.98%。
黄光裕的资本运作保住了自己34%的底限,从而保住了自己在国美的控制权。
这个时候的态势是:一方面黄光裕还想继续在自己的国美王国里称王,而另一方面资本力量也想在这个中国最大的家电连锁企业实现自己对这家企业的控制。
陈晓作为国美的职业经理人,在他引进贝恩资本的时候就已经显现出对资本的亲近,和对黄氏家族的远离。
现金流与控制权
一位业内律师称,国美电器的想法很好,但是也有一定的危险性,因为毕竟黄光裕仍然是大股东,还有很多小股东也不想稀释股权,所以想要通过发行新股也并不是一定成行。
现在,对于国美电器而言,逼迫黄光裕出售自己手中股权、资产,或许到了一个绝佳的良机。
在前一段时间的审判中,黄光裕的巨额罚金已经使得黄光裕手中的现金大量流失。在今年的5月18日,黄光裕被处罚缴纳6亿元罚金,没收2亿元资产;同时,因为涉嫌内部交易罪,很多在黄光裕操纵时间内买卖中关村股票的人都可以要求黄光裕进行赔偿,这一笔赔偿费亦是不菲;而早在2009年8月,中国香港高院已经冻结了黄光裕在香港高达16亿元的个人资产。
国美电器一旦状告黄光裕罪名成立,黄光裕就要赔偿国美电器的损失。从香港证监会发布的公告中看,黄光裕在2008年的一系列交易使国美电器及其股东损失约16亿港元。当然,至于是否黄光裕最终要赔偿这么多还要看香港法院的认定。
黄光裕手里是否有足够的现金流来支撑最近以来发生在他身上的各种可能的赔偿事件,目前还尚不可知。
对于黄光裕而言,手中的资产除了国美电器,主要是北京鹏润投资有限公司。
鹏润投资旗下拥有约300家未上市的国美电器门店,这些门店目前由上市的国美电器代为管理,按照原计划,应注入到香港上市公司。
 
鹏润投资还拥有通过鹏泰投资持有的上市公司中关村和鹏润地产控股的股权。
如果要保住国美34%的持股比例,他只能利用国美电器以外的资产进行变现,或许也可以用未上市的门店来抵偿。
但是一旦其他公司资产变现完毕,仍然没有足够的现金流来堵目前的“赔偿窟窿”,不得已他只能变卖国美电器的股票来套现。
一旦他开始买卖股票套现,黄光裕的34%黄金底线就会被打破,就会逐渐被国美边缘化,最终变成国美的小股东而无任何决策权。
观点:国美“去黄光裕化”有利于再融资
目前黄光裕家族持有国美33.98%股权,但根据国美提出的提前转化2016年可转换债券计划,债转股之后,黄光裕家族所持股权将被稀释到31.7%。而贝恩资本的股权目前已经达到23.5%。对此,伦敦花旗银行分析师梁嘉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分析,目前黄氏家族和贝恩的股权比重,都低于34%——用以对抗股东多数表决权(2/3)的提案的股权底线。因此,日后黄光裕和国美董事局,围绕股权的争夺会进一步加剧。
梁嘉认为,目前很难断定谁是最终的赢家。如果国美以发行新股等方式,进一步改变目前股权结构,黄光裕家族所持股权很有可能下降到30%以下。但黄光裕家族目前仍是国美第一大股东,会尽全力将贝恩资本踢出董事会,并想方设法阻止董事会发行新股;在之前的审判中,巨额罚款已致使黄光裕手中大量资金流失,国美状告黄光裕罪名一旦成立,黄光裕同样要面临巨额赔偿。届时通过二级市场保证34%股权会很有难度。不过,中小股东一般也不愿意自己的股权被稀释,因此有可能在关键时刻站到黄光裕一边。
北京大学风险投资研究所研究员马光远则认为,黄光裕一方胜算不大。他指出,黄光裕家族第一股东地位岌岌可危,公司管理团队又一边倒地支持陈晓,在公司实质上已经置于陈晓等管理层掌控之中的情况下,黄光裕家族既拿不出任何置对方于死地的方法,又缺乏“统战”的工具,这场控制权争夺大战,刚刚敲锣,其实输赢已定。
梁嘉认为,从公司未来发展角度出发,“去黄光裕化”对国美而言是件好事。他分析,国美已向外界公布了未来五年的发展战略:每年销售复合增长率目标为15%;2014年,销售规模将实现1800亿元,有效门店将达2000家。但由于受黄光裕案件影响,目前国美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的能力大打折扣,需要依靠贝恩资本等资方强有力的支持。因此,以一个职业经理人为主的管理团队,更容易得到投资方的青睐。
梁嘉表示,目前国美的状态,是一个上市公司的必由之路。从国外公司发展的经历来看,都是职业经理人队伍取代家族经营,这已经成为欧美企业发展的固定模式。这样能排除个人权力对股东和公司的左右,消除负面影响,使中小股东和员工利益得到有效保护;同时还能确保公司作出正确决策以及更加高效的运转。不过,对于国内企业而言,“去家族化经营”的理念,并未深入人心。家族成员对企业的控制在国内上市公司中,依旧屡见不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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